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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評議結果處理辦法
2018-07-0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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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論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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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perOK /
來源:PaperOK論文查重
第一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查評議是檢查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重要方式之一,其評議結果是研究生學位審核、研究生指導教師考核和學位授予點評估的重要依據(jù)。為強化研究生培養(yǎng)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學位論文水平,確保學位授予質量,根據(jù)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及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學位論文抽檢評議結果的處理。
第三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的工作程序和抽檢評議結果的處理,應高度重視,并應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tài)度。
第四條 抽檢評議結果的反饋與處理程序
(一)學位論文抽檢評議結果的反饋。研究生院將依據(jù)上級學位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將學位論文抽檢評議結果及時通知各相關學科、二級培養(yǎng)單位、指導導師和研究生本人,并通過適當途徑向全校通報。
(二)學位論文抽檢評議結果,將與學校對二級培養(yǎng)單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考核和學科點評估直接掛鉤,并將作為研究生導師考核和聘任的重要依據(jù)。
(三)對抽檢評議結果為優(yōu)秀的學位論文,視為本校優(yōu)秀學位論文,在學校年終考核評優(yōu)以及各級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研究生指導教師推薦評審時予以優(yōu)先考慮。
(四)相關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分委會)在收到研究生院有關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評議不合格意見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5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
1.如分委會不認可專家評議意見,則直接向校研究生院提出復審申請(附表2),可建議需回避的評議單位或個人。校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專家進行復審工作。
2.如分委會認可專家評議意見,則責成導師指導研究生在規(guī)定期限(一般為3個月)內認真修改其學位論文,并重新提交給校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論文評閱工作。
(五)對抽檢評議結果出現(xiàn)不合格的學位論文,相應學科、二級培養(yǎng)單位、學位點、導師和研究生本人應認真總結分析,嚴肅對待,并按以下意見進行處理:
1.已獲學位的論文經(jīng)抽檢確認是抄襲,或有充分證據(jù)證明由他人代寫,學校將取消已授予該論文作者的學位。
2.研究生院將對不合格論文的研究生導師進行培養(yǎng)質量重點監(jiān)控,兩年內對其指導的尚未授予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由研究生院全部進行匿名評審。
3.若某位導師指導的一屆研究生中有一人次不合格,取消該指導教師招收研究生資格一年,若一屆研究生中有兩人次不合格,則取消其導師資格。若某個學位點一屆研究生中有兩人次不合格,則對該學科給予警告、整頓及減少研究生招生計劃。
4.抽檢結果出現(xiàn)不合格學位論文的研究生導師,當年度不得推薦參加優(yōu)秀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評選,當年度考核不得評優(yōu)。
第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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